劇毒化學品不僅是化工生產的重要原料和產品,有的還是農業生產、國防、科研及藥品中的重要物資。它在給人們帶來巨大的利益和實惠的同時,由于其毒害劇烈,若使用管理不當而發生中毒事故或案件,還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近幾年,劇毒化學品泄漏、丟失和運輸時翻車等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和不良國際影響。因此,加強劇毒化學品的法制建設,健全各種制度,強化管理措施,才能確保劇毒化學品的安全應用,防止劇毒化學品事故案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在2002年新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劇毒化學品”的概念首次出現,引用的標準提GA57-93,而此前法規和條例稱“劇毒物品”。
1.劇毒化學品定義
劇毒化學品指少量侵入機體,短時間內能致人、畜死亡或嚴重中毒的物質。具體就是:在劇毒物品動物實驗中,經口服半數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體、液體;經皮膚接觸半數致死量LD50≤200mg/kg的固體、液體;經呼吸道吸入毒物氣體,半數致死濃度LC50≤2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吸入半數致死濃度符合下述標準的液體或氣體:V≥LC50且LC50≤3000mL/m3。這里的V是指物質在20℃時,標準大氣壓下的飽和蒸氣濃度,以mL/m3即ppm表示。
劇毒化學品與毒品、毒害品不同。
毒品通常指具有成癮性的精神麻醉品。
毒害品系指物質進入機體后,累計達到一定的量,體液和組織發生化學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害品的范圍更廣,劇毒化學品是毒性劇烈的毒害品。
2.劇毒化學品分級
根據GA57-93《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以劇毒物品的急性毒性指標為主,適當考慮其理化性質和其它危險性質,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權衡,將劇毒物品分為A、B兩級:
A級劇毒物品:具有非常劇烈的毒害危險,急性毒性符合A級標準的;或急性毒性符合B級標準,無明顯顏色、氣味、味道,易被用于投毒破壞的,及具有遇水燃燒、爆炸、催淚等其它危險性質,易引起治安災害事故的。
B級劇毒物品:具有嚴重的毒害危險符合B級標準的,可能引起治安災害事故的。
3.劇毒化學品分類
根據不同需要和分類方法,可對劇毒物品進行不同分類,主要有:
——按照化學類別和毒性大小分為二級四類:A級無機劇毒物品、B級無機劇毒物品、A級有機劇毒物品、B級有機劇毒物品;
——按照化學組成可分為: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磷化物、生物堿和其它類等六類;
——按不同用途可分為:工業品、試劑、醫藥品和農藥四大類。
4.劇毒化學品在化學組成上的特點
不同類別的劇毒化學品在化學組成上有不同的特點:
——無機劇毒品多含有氰基、汞、砷、鉛、硒等,重金屬及其鹽大多數都有毒;
——有機劇毒品多含有磷、汞、鉛、氰基、硫、硅、鹵等官能團或取代基;
——生物堿為含有氮的天然堿性有機物,大多數有麻醉作用。
5.劇毒化學品的危險特性
所有的劇毒化學品都有以下的危險特性:
——具有劇烈的毒害性,少量進入機體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
——相當多的劇毒化學品具有隱蔽性,即多為白色粉狀、塊狀固體或無色液體,易與食鹽、糖、面粉等混淆,不易識別;
——許多劇毒化學品還具有易燃、爆炸、腐蝕等特性,如液氯、四氧化鋨、三氟化硼等;
——一些劇毒化學品與其他物質混合時反應劇烈,甚至可產生爆炸。如“氰化物與硝酸鹽、亞硝酸鹽等混合時反應就相當劇烈,可以引起爆炸;
——一些劇毒化學品能與其它物質作用產生劇毒氣體,如氰化物與酸接觸生成劇毒氰化氫氣體,磷化鋁與水或水蒸氣作用生成易燃、劇毒的磷化氫氣體。
由于劇毒化學品這些劇烈的毒害性,只要極少量就能給人或生物以極大殺傷,一旦使用管理不善,就會給社會帶來危險,從而危及公眾健康和公共安全。
為此,世界各國都對劇毒化學品進行了嚴格的管理。
1.劇毒化學品的立法概況
我國政府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十分重視,早在20世紀50年代,各地就成立了危險物品管理專門機構,劇毒物品被納入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中。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標準,出臺了一些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和辦法。如1993年公安部頒布的《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57-93)對劇毒物品的定義、分級、分類進行了明確;《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列出了531種劇毒物品名稱及其編號,確定了劇毒物品的管理范圍;等等。2002年3月15日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以下簡稱《條例》),對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使劇毒化學品的管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這是目前劇毒化學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
2.我國目前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介紹
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辦法,散落在上述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中,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目前,國家對劇毒化學品已初步建立了從生產到銷毀的全程動態跟蹤管理的框架。
——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許可證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登記注冊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經營銷售許可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使用準購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運輸資質認定制度和公路運輸許可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廢棄物、包裝統一處理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雙人雙收、雙人保管出入庫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現場安全警示制度
——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劇毒化學品管理現狀及原因分析
近幾年,雖然國家加大了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力度,但是仍有不少漏洞,事故仍不斷發生,如:
2002年9月14日早晨,江蘇省南京市發生一起性質惡劣的“毒鼠強”特大投毒案件,200多人中毒,38人不治身亡;
2002年12月11日下午,一輛滿載100桶(20t)砒霜的大貨車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一條鄉級公路上,因會車時路基塌陷,墜入距路面60多米的三渡河中,車上約0.6t砒霜掉入水中污染了水源,直接威脅下游群眾飲水安全;
2001年11月1日,一輛運輸“天龍化工廠”生產的氰化鈉的汽車,在往洛寧縣吉家洼金礦送貨途中突然發生泄漏事故,11t氰化鈉順澗河徑直流入洛河,導致興華河、洛河流域嚴重污染,其中洛河河水氰化鈉超標達300倍。事故造成1人中毒,14頭母牛死亡,10頭牛中毒。據氰化鈉生產廠家副廠長介紹,該廠年生產氰化鈉超萬噸,主要銷往陜西秦嶺一帶的金礦。這個廠是1997年建成投產的,但廠方提供的《劇毒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簽發日期卻是1998年11月12日;
2000年6月1日,湖北省隨州市封江鄉謝水溝金礦獅子口采礦點含氰化物的污水泄漏,造成下游4000多公斤魚死亡。謝水溝金礦屬政府明令禁止啟用的小金礦,1998年這家金礦各采礦點都全部關停。2000年1月,不法私營業主受經濟利益驅動,與當地鄉政府達成協議,以上交3萬元管理費的形式,自主在獅子口采礦點重新開采。
這些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據人民公安報報道,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共破獲投毒案件585起,破獲盜竊、搶奪、搶劫危險物品案件10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63名;查處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案件3700多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600多名;收繳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11萬kg,摧毀非法制販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的地下窩點970個;檢查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2.9萬家。督促整改隱患6880處,吊銷營業許可證146個。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劇毒化學品管理的現狀和嚴峻的形勢,也反映了政府依法管理劇毒化學品的決心。
2.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建議
1)建立完善法規體系
當前,我國有關劇毒化學品管理的法規,特別是2002年以來頒布的,不僅適合當前國內劇毒化學品的管理水平及控制技術水平,也基本滿足170號國際公約的要求。但是由于法規分布比較零散,條文規定較粗,無細則,導致執行起來千差萬別,執法效果較差。建議制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制定《劇毒化學品包裝及廢棄物管理條例》以及《劇毒化學品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條例》等相關配套法規的。
2)建立完善組織體系
由于劇毒化學品的管理涉及面廣,牽涉的職能部門多,表面上看,呈現出多部門齊抓共管的綜合管理態勢,但實際上處于大家都管又都管不好、大家負責而又無人負責的尷尬局面。建議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局牽頭組織成立專門的劇毒化學品或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機構,來組織或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系,規范程序,提高效率。
3)建立動態安全監控體系
劇毒化學品無論從原料、生產、運輸、經銷、儲存、使用、排放到廢棄物處理,在任何環節出現漏洞,都會帶來致命危害。為了實現劇毒化學品的全程動態安全監控,任何劇毒化學品單位均應建立劇毒化學品檔案,詳細記錄品名、數量、包裝、來源、流向和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并定期上報給劇毒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并通過網絡連接,使安全監管部門隨時了解劇毒化學品單位的動向,實現劇毒化學品的全程動態管理。
4)加強法規培訓工作
再好的法律,如果沒有在現實中貫徹執行,那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因此必須加大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法規培訓工作。首先,必須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專業知識,提高執法水平。其次,對相關企業的領導、中層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及企業員工分級進行培訓,使他們知法懂法。培訓的內容和時間要形成制度。
5)加大執法力度
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違犯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和各種行為和重大、特大事故責任者依法查處,決不手軟。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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